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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舜邦钢材有限公司因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被处分

时间: 2024-02-04 19:11:14 |   作者: 客户案例

  8月16日,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﹝2022﹞14111号处分决定书,南京舜邦钢材有限公司因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被处分2.08万元。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现::南京舜邦钢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,注册地坐落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大街孙家村666号,法定代表人为张俊霞。

  违法现实:2022年5月14日,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做查看,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出产设备有卷管机3台、焊接机5台、剪板机1台、折弯机1台、切割机1台,有一台焊烟搜集器于5月初损坏,现场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气保焊作业,焊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。

  处分根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“违背本法规则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:(五)钢铁、建材、有色金属、石油、化工、制药、矿藏挖掘等企业,未采纳会集搜集处理、密闭、围挡、隐瞒、打扫、浇水等办法,操控、削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;”(记者徐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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